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4條「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關於商品之規定」,除不適用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6個月者,而服務型商品也準用。但服務與一般商品
政府應多鼓勵此種創新之異業合作模式,使新創產業升級,提升整體經濟成長與全球新型態服務型商品接軌;為顧及商業活動的多元化與自由化,一味禁止無形商品不得以多層次傳銷
【案例】 「好棒棒公司」是一家以銷售各式營養保健食品為主的直銷公司,最近好棒棒公司規定直銷商每個月必須重複消費相當金額的產品,才能領取組織獎金或維持聘階,又同
給自己至少1天的時間,下班後,不要只顧著打電玩,或逛街看辣妹了,先給自己一個功課,想出「50個客戶要跟我買東西」的理由,至少列出50個!如果50個都列不出來,對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3項規定,直銷公司在退貨時,可主張扣除「商品價值減損金額」,遇到服務型商品時,要循何種依據標準呢? 一、案例事實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2015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總額約為新臺幣(下同)801.38億元,較前一年調查之營業總額752.45億元增加48.93億元,成長6.5%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2015年(下同)直銷產業共同創造之營業總額已突破新台幣(下同)800億元[1],足見直銷產業對於台灣整體經濟環境與消費市場影響力之大,且
直銷,是無門檻、無國界的創業模式,在地球村的今天,只要你具有強烈的企圖心,做好準備、勇敢嘗試,不論到哪裡,都能開花結果。 10年前,美國作家湯
【假設案例】 艾莉沙公司為一家銷售美容保養品的直銷公司,為擴展線上與實體通路規模,以增加市場競爭優勢,擬利用現有直銷商通路擴大營運效益,遂與另一家
過去公平會曾以「商品虛化」作為認定變質多層次傳銷之標準,並以抽象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為形式表徵、幌子」作為是否虛化的判斷方式,但什麼是「形式表徵」
從說明書走向直覺感:深度解析中國新零售與傳統直銷的邊界與契機
在安全與人性間,打造能走得久的組織 專訪雙鶴集團執行長古承濬
從接班到接軌,全面升級的人才啟動策略 專訪美商威望公司全球總裁陳麗鎂
榜樣的力量,秘訣就在堅持 環貫綠佳利兩千萬美金領導人 張朕卿、王若葁

以終為始,沒有改變、沒有結果 環貫綠佳利CFC世界大使林甘霖
把直銷過成生活,用陪伴走出長路 加捷生醫二星藍鑽 陸知光、鑽石領袖 陳芳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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