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4條「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關於商品之規定」,除不適用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6個月者,而服務型商品也準用。但服務與一般商品
案情事實 多層次傳銷事業碧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水公司)提供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員名冊包含103年6、7月入會之傳銷商資料,惟查碧水公司係於103年7月16日
【案例】 楓樹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楓樹公司)台北分公司於105年3月23日及26日舉辦網路商機說明會及課程商品授課,與楓樹公司105年
案例: 恆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恆發公司)之傳銷產品為手機門號委辦服務,其運作方式主要係由傳銷商租用一定期間電信事業所提供手機門號服務,電信事業自傳銷商承租費用
多層次傳銷事業除事業名稱變更外,其餘銷售商品品項變更,均需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以免違法。 案例 最猛公司是依多層次傳銷事業
多層次傳銷要在台灣永續發展有賴主管機關之行政指導與監督,及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自律與自治。 1992年2月公平交易法實施,將多層次傳銷多層次傳銷
案例 歡歡公司民國104年6月舉辦「歡歡公司台灣開幕培訓大會」引進美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公司、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及英國等不市場/分公司的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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