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4條「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關於商品之規定」,除不適用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6個月者,而服務型商品也準用。但服務與一般商品
政府應多鼓勵此種創新之異業合作模式,使新創產業升級,提升整體經濟成長與全球新型態服務型商品接軌;為顧及商業活動的多元化與自由化,一味禁止無形商品不得以多層次傳銷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3項規定,直銷公司在退貨時,可主張扣除「商品價值減損金額」,遇到服務型商品時,要循何種依據標準呢? 一、案例事實
從說明書走向直覺感:深度解析中國新零售與傳統直銷的邊界與契機
在安全與人性間,打造能走得久的組織 專訪雙鶴集團執行長古承濬
從接班到接軌,全面升級的人才啟動策略 專訪美商威望公司全球總裁陳麗鎂
榜樣的力量,秘訣就在堅持 環貫綠佳利兩千萬美金領導人 張朕卿、王若葁

以終為始,沒有改變、沒有結果 環貫綠佳利CFC世界大使林甘霖
把直銷過成生活,用陪伴走出長路 加捷生醫二星藍鑽 陸知光、鑽石領袖 陳芳綵
聯絡我們
傳智國際台北總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9號4樓
電話:886-2-2368-4498
傳真:886-2-2718-8883
Email:group@braine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