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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重複消費制度與禁止囤貨規定探討

 囤貨 相關報導 / 林宜男、周於蓁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9條立法理由,旨在為防止傳銷事業利用收取費用、要求囤貨等手段,以從事變質多層次傳銷或進行詐欺斂財,特就實務上常見之不當行為類型,予以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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