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 法規學術 作者 / 陳一銘 期數 / 第397期
數位時代下的雙面刃— 生成式AI影像的應用與 Deepfake 危機管理
Deepfake 技術崛起,是生成式 AI 的一把雙面刃;既有無限創意的可能性,對社會信任基礎和法律體系也構成大挑戰。直銷業者的生存策略,是構築兩道防線,以盡力維護品牌聲譽、鞏固市場信任。
在人工智慧(AI)的浪潮中,生成式AI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變著資訊的生產與傳播方式。生成式AI,泛指能夠創造出新內容(包括文本、影像、音訊等)的人工智慧技術,其核心在於模仿和學習既有數據,產出與人類創作相仿的內容。直銷產業及從業人員,利用生成式AI來產出行銷內容,不僅可以大幅節省工作時間,更可針對受眾族群進行精準行銷,確屬利器。
生成式AI與 Deepfake 技術崛起
其中Deepfake(深偽)技術是AI深度學習合成技術的代表,它利用深度學習演算法,對影像及音訊進行高度逼真的合成與模仿。正規的運用方式,例如利用生成式AI產出高階領導人的影像,介紹公司產品或進行教育訓練;抑或生成名人唱歌、扮演特定角色的幽默短片,以觸及年輕族群等。
但由於Deepfake(深偽)技術用於複製人物臉部表情、聲音及身體動作,經常使生成的內容難以辨別真偽,因此如遭有心人濫用,其所帶來的危害亦極大,此時涉及到的法律議題,已不僅止於一般生成式AI會討論,內容是否會侵害他人著作權而已,更包含生成內容是否侵害他人肖像權、個人資料,以及生成內容不實時,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詐欺等爭議。
Deepfake 對直銷產業的具體威脅與風險核心
直銷產業的成功是建立在直銷商彼此間或與消費者間堅固的信任基礎。但Deepfake 的出現,模糊了真實與虛假的界線,對於高度依賴人際互動與信任連結的直銷產業,其威脅更是不容忽視。正常情況,是利用生成式AI來產製行銷內容,提升工作效率,但是對競爭對手或犯罪者而言,利用生成式AI反而可能是打擊、陷害、行騙的工具,以下我們可以想像幾種濫用Deepfake技術的情境:
情境一:A偽造B公司負責人或高階領等人的影片,內容直接詆毀B公司為詐騙集團,或B公司某項產品含有致癌物,造成許多消費者罹癌,造成B公司傳銷商一片譁然。
情境二:A不採取直接詆毀B公司的方式,改以偽造B公司高層或代言人的產品推薦影片,內容誇大宣稱B公司產品「可以快速治癒疾病」,進而引起主管機關關注而大舉清查B公司產品,造成B公司形象大幅跌落。
情境三:A偽造B公司高層的語音訊息,宣稱公司推出「獨家優惠專案」,一定要透過包含A在內的鑽石級的直銷商,來進行登錄及付款才可取得,要求直銷商限期匯款,造成組織內許多直銷商一陣搶購風潮,但嗣後發現為騙局。
由於直銷產業高度依賴直銷商間的信任關係,且高階領導人通常具有極高的號召力,因此直銷事業遭遇上述具欺騙性的深偽影音,如未能採取有效的防範及止損措施,恐將造成直銷商及消費者對直銷事業信心動搖,包含對業者應變能力、數位安全的質疑,認為業者未能有效保護其系統與使用者,進而影響市場對其技術能力的看法。
這將嚴重損害品牌在市場上的公信力與可靠性, 造成業者商譽的嚴重打擊,不僅可能導致現有直銷商與消費者的流失,更會阻礙新夥伴與消費者的加入。且若有直銷商因詐騙遭遇財物損失,亦可能影響其後續繼續參與直銷的意願與能力。因此對業績造成的衝擊往往是長期的,且修復成本極高。
Deepfake 衍生的法律責任
在討論如何對應Deepfake前,我們先來了解濫用者可能須負的法律責任。國內近期因濫用Deepfake所引發最具關注的事件,即網紅「小玉(朱玉宸)」以Deepfake技術將女藝人、女明星、女性政治人物、女網紅等合成到成人色情影片兜售的案件。
法院最終認定小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販賣猥褻影像罪及加重誹謗罪等,而對小玉判刑(參酌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787號刑事判決) ,同時命其賠償被害人的損害(按部分受害者有正式起訴求償,並經法院判賠)。小玉事件嗣後更促成立法增修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由於Deepfake經常用於模仿人臉,而臉部長相特徵係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規定、得以直接識別個人的個人資料,故對於該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除經個人或本人之同意外,應於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之。因此違法使用者,除可能遭被害人要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要求移除外,亦會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且同時須依同法第29條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若Deepfake的內容造成被模仿者或特定業者的名譽受損,亦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之誹謗罪,且亦可能同時構成民法第184條之損害賠償責任。
又若Deepfake的內容涉及詐欺時,亦可能構成詐欺罪,而被害人也可進行求償。
濫用Deepfake者固然有其法律責任,因此如遭遇有心人以Deepfake技術侵害時,當然可依法進行追究。雖如上述,濫用者有刑事責任,被害者可以提告,並透過檢警設法追查幕後真兇。但無法忽視的是網路世界的現實難題,亦即溯源困難,許多資訊在經過多層傳遞後,即難以追查源頭,此將使得被害者在伸張權利時面臨巨大挑戰。
應對策略:雙重防線抵禦深偽威脅
承上,為避免事後救濟困難,如何有效應對深偽技術帶來的風險,建立完善的防禦機制,從源頭驗證到即時反應,就變得相當重要,以保障品牌聲譽 。
第一道防線:技術防禦措施
這是指從內容發布源頭確保真實性的措施,可以採用的方式有:
一、數位浮水印: 在官方發布的影音內容中嵌入數位浮水印。這種浮水印可以是肉眼不可見的元數據,用於證明內容的原始發布者和發布時間。
二、區塊鏈驗證: 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內容真實性驗證機制。把官方內容的雜湊值(Hash)上鏈,任何 Deepfake 內容由於雜湊值不同,將無法通過驗證。
三、AI 偵測工具:部署 Deepfake 偵測系統,掃描可疑內容。這些工具可透過分析影像中的不自然閃爍、臉部邊緣扭曲、眼睛瞳孔異常等 Deepfake 特徵進行識別。
四、多管道驗證:重要訊息發布需經多重管道交叉驗證。例如,紙本公告、官方網站、官方App推播等同步確認。
五、身份驗證:要求領導人或傳銷商在重要影片中執行特定的手勢或口令,增加 Deepfake 造假的難度。
第二道防線:快速反制與警示教育
當 Deepfake 內容出現後,企業需要具備快速反應的能力。
一、快速反制與監測:建立快速反應小組,運用技術工具監測社群媒體與網路平台(監測範圍應涵蓋 YouTube、Facebook、Line 等傳播管道) ,當發現Deepfake 惡意攻擊內容,應設法即時移除,且應立即透過官方管道發布澄清聲明,提供真實資訊對照。澄清必須包含 Deepfake 內容與真實情況的差異,並提供官方驗證渠道。
二、警示教育與宣導: 教育所有直銷商與員工 ,遇到可疑影片或語音訊息時,務必透過官方渠道進行驗證,切勿輕信或傳播 。教育內容應包括 Deepfake的常見特徵、報告流程和應對 SOP。
在 AI 時代中鞏固信任基礎
Deepfake 技術的崛起,是生成式 AI 帶給我們的一把雙面刃。它在開啟無限創意可能性的同時,也對社會的信任基礎和法律體系構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對於直銷業這類以「人際信任」為核心的產業而言,防禦 Deepfake是必須執行的生存策略,業者應設法構築兩道防線,以盡力維護品牌聲譽,鞏固市場信任。
陳一銘
現任: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中華直銷法律學會理事、台北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桃園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專長:多層次傳銷、商業及經營權紛爭、勞資權益、證券及信託事件、一般民刑事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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