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 法規學術 作者 / 林天財,陳其 期數 / 第318期
成立直銷公司是否需設有資本額門檻限制並繳交保證金?
做為以銷售商品、服務為主的產業,直銷公司的資本額若過低,能否穩健營運?需不需要繳保證金?保證金來源為何?都是此次修法應解決的爭端。
2014年初公布施行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除第6條規定直銷公司應於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進行報備外,並未設定其他直銷產業的入行門檻。另2014年中由主管機關發布的「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雖規定直銷事業需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但新報備的直銷事業一開始所需繳納的費用並不高,保護基金為5萬元,年費則為1萬元。
目前制度可能產生的問題
業界普遍認為,沒有設定直銷產業的進入門檻,或直銷公司初始報備時所需繳納的保護基金及年費並不多,可能是導致直銷產業的「流動率」一直以來均居高不下的原因。每年雖然有約100多家新報備的直銷公司(約佔總數1/3),但每年同時也約有100多家已報備的直銷公司停止報備、不再繼續經營。
在上述這些停止報備的直銷公司中,又以資本額較低的公司為大宗。做為以銷售商品、服務為主的產業,直銷公司的資本額若過低,其是否能穩健營運,恐有疑問。
舉例而言,在沒有資本額門檻限制的情況下,資本額10萬、20萬的公司亦可以報備為直銷公司並開始經營,然而,數十萬資本額的直銷公司是否有足夠的經費租用辦公空間、添購設備、提供商品或服務供直銷商銷售、發放直銷商獎金,則不無疑問,萬一直銷公司營運出現狀況、無法正常發放獎金時,直銷商恐將難以向直銷公司求償。
雖然,直銷商得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下稱傳保會)請求調處,惟縱使調處成立,由傳保會使用保護基金為該直銷公司代償,但資本額過低的直銷公司仍未必有能力支付由傳保會代償的賠償金,此時即無異以其他直銷公司繳納的保護基金,替少數出問題的直銷公司解決問題。
因此,資本額過低的公司進入直銷產業是否合適,迭有爭議。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令研究小組成員之提議
為解決前述問題,在今年初由傳保會邀請中華民國直銷協會、中華民國直銷法律學會、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同業公會)及直銷管理學會專家組成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令研究小組」(下稱修法小組)中,同業公會即提議增訂直銷公司的報備門檻,規定資本額需達一定額度以上才能完成報備。
此外,同業公會也提議直銷產業可參考不動產經紀業、信託業等其他行業,增設保證金制度,要求進入直銷產業的直銷公司需以信託方式存入一筆保證金。此筆保證金將專款專用,亦即各該直銷公司所繳納的保證金僅用於解決由各該直銷公司所產生的爭端,且如果有動用到保證金,直銷公司需補足使用的部分。
然而,由於當時業界對於資本額門檻及保證金制度未達成共識,故此二則提案未被修法小組列為第一階段的修法目標。
立法委員提出的修法要求
上述修法提議,於今年10月則有了新的進展。在10月8日召開的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中,林岱樺立法委員對公平會提出4項修法建議,其中2項即與上述同業公會的提議相同,林委員並進一步對資本額門檻及保證金的數額提出具體建議:包括「設置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資本額門檻」及「設置200萬元保證金,之後再依營業額調整」
,並請公平會於本會期內提出修法版本。
未來修法可能的方向
對於直銷產業是否應增設資本額門檻,業界的意見仍較為分歧,但就保證金制度部分,業界似有共識。同業公會提議由直銷公司另繳納保證金,以做為各該公司發生問題時,解決爭端的經費,林委員提案的版本則未明文保證金的來源,惟業界的共識則認為應將現行制度的保護基金直接轉換為保證金。
因此,未來修法時,公平會理會順應業界的聲音,將保護基金轉換為保證金,相信此必能創造直銷公司、直銷商、傳保會三方皆贏的圓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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