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 d403v 作者 / 編輯部 期數 / 第353期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議題公聽會後迴響
由於多位立法委員分別提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有關是否將多層次傳銷管理由「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事關業務經營重大變革,依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決議,公平會於4月8日召開公聽會,由主任委員李鎂主持,出席者包括: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直銷協會、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中華直銷法律學會、台灣直銷產業工會、直銷智庫協會、直銷從業人員產業工會、及多層次傳銷事業代表等,會後傳銷公會與直銷協會分別發出公開信表達立場,茲摘錄如下。
資料提供/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直銷協會
傳銷公會理事長謝進興致全體會員的一封信(摘)
自1992年政府施行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開始,即是採取報備制模式管理多層次傳銷產業,已經整整30年。但是,報備制抓小放大的管理模式,導致台灣傳銷環境長期陷入「龍蛇雜處,良莠不齊」的混亂困局;變質傳銷至今仍然十分猖獗,民眾受騙受害事件還是一直層出不窮,傳銷商因而遍體鱗傷,種種現實,早已充分證明報備制是一種需要積極改善的管理模式。
因為報備制,民眾沒有辨識合法與非法傳銷事業的基本依據,傳銷商每一次選擇一家傳銷公司,都好像在擲筊、在賭運氣。因為報備制,不法份子很容易魚目混珠,用傳銷的名義橫行詐騙、傷害民眾,以至於老鼠會事件無處不在、無日無之。因為報備制,造成有些年輕人因為變質傳銷埋葬了青春、老軍官因為受騙賠光老本、傳銷商因為陷阱而傾家蕩產……因為報備制,老鼠會事件動輒造成十億百億的傷害,表面上是傳銷商個人的損失,實際上卻是整體社會輸掉的成本,更是我傳銷被污名化的來源。
其實我傳銷業對台灣社會有其極大的貢獻,社會有目共睹,台灣多層次傳銷產業年產值已逼近千億,並且影響300多萬傳銷商及其家庭的生活與生計。然而,在對國家社會發揮具大貢獻的同時,傳銷產業卻又一直為人所詬病,無法得到應有的社會地位。追根究柢,法律的不完善與政府管理模式失當,乃是傳銷產業長期得不到尊重、沒有合理地位的問題根源。
故此,我們認為,唯有積極修法,完善法規,將「抓小放大的報備制」管理改為「積極預防源頭式重點管理的許可制」,方能廓清產業環境,為傳銷開創一個安全有序的新時代,為傳銷商與整體社會做出更積極多元的貢獻。至於有傳銷業者擔心將來的許可制會有更大於目前的管制項目,純屬猜測,因為我們所有的傳銷業者都不會認同任何不合理的管理方式,盼我業界同仁們不要錯失這個可以為台灣傳銷業界創造一個更優質環境的機會。
此刻,任何正派經營的傳銷業者與了解傳銷真正本質的300多萬傳銷商夥伴,都迫切渴望有一個更好經營的大環境,來洗刷傳銷被社會大眾污名化的現象,共同邁出成功的第一步。傳銷產業「報備改許可」的訴求在古創會理事長承濬的帶領奔走努力之下,已經獲得很多立法委員在了解、認可之後給予大力的支持,他們也深切體會到將「報備改許可源頭式重點管理」才是真正符合利國利民的法案。
我們何其有幸,能夠一起恭逢這個機會,共同努力為傳銷業者開創未來將「報備改許可」的新局。這是我們共同呼應我300多萬傳銷商心聲歷史的一刻,為免於有社會大眾繼續上當受害,更為擘建一個健全優質的傳銷產業環境,使我傳銷產業對人民、社會、國家做出更多良性的貢獻,懇請我全體會員代表鼎力支持,為我後盾,將不勝感激涕零。
直銷協會籲延續自由經濟價值 以優化現有報備制為先(摘)
近期立法院針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提出多項建議草案,其中擬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對此,中華民國直銷協會認為「許可制」影響產業甚鉅,既無法有效管制變質多層次傳銷,更將限縮產業發展、違反自由經濟及平等原則,並造成社會對傳銷業的歧見。協會眾多傳銷公司,包括多家本土企業亦出聲力挺,贊同傳銷法之修法應以優化現行的「報備制」,而非貿然改採「許可制」。「許可制」猶如禁錮市場自由發展的鐵鍊,嚴重違背台灣所崇尚之自由市場經濟理念,不但無法與時俱進,更與當前自由民主主流思維大相逕庭。
˙無法有效管制變質多層次傳銷
部分業界人士認為透過「許可制」能有效管控產業,透過政府更嚴格的管理,便可解決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問題。現以全球各國傳銷產業管理辦法為例,於自由經濟盛行的歐美地區等國家,傳銷產業皆多採「報備制」管理;而在中國、越南、印尼等少部分國家,則採「許可制」。但即便在「許可制」規範下,不肖業者仍會設法逃避政府審查,造成變質多層次傳銷地下化,主管機關不但難以把關,更令相關從業人員及消費者暴露於更大的風險中。此外,目前台灣市場亦存有未報備成為傳銷公司的非法吸金集團,這些組織無意根據法規進行「報備」,日後亦不會申請「許可」,顯見「許可制」並非杜絕不肖傳銷業者之良方。
˙限縮產業發展衝擊台灣中小型企業
現行「報備制」的傳銷產業為台灣帶來龐大經濟規模,然若改採「許可制」後,傳銷公司內外部的各種計畫活動,皆需事前交付主管機關進行逐一審查,並須等待批示許可後,方能進行活動,可預見未來將面臨龐大的文書作業與高昂的行政成本,中小型的傳銷公司恐將無法負擔此一龐大的行政作業,而面臨倒閉危機,進而影響從業人員生計及消費者權益。「許可制」非但無法為產業創造永續發展的正向環境,反卻是扼殺產業生機、衝擊國內經濟。
˙違反台灣自由經濟及平等原則與台灣經濟發展政策逆行
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及華爾街日報於今年2月發布「2022經濟自由度指數」,台灣創歷年最佳成績,於全球184個經濟體中排名第6名、亞太地區排名第3,足見政府多年來推動經濟自由化的決心。依循政府政策,傳銷法修法更應以「自由市場經濟」為原則。「許可制」所強調的加強管制,不僅嚴重違反民主及法治原則,更違反國際經濟潮流,嚴峻的法律環境也將增添貿易障礙。為使產業能永續發展,傳銷法仍需延續公平競爭及自由經濟的精神,不宜冒險違反國際公平貿易之準則。
˙造成社會對傳銷業的歧見傳銷從業人員權益受損
傳銷產業在台發展已40年,從業人口占全台近15%,於今年更與批發及零售業名列徵才人數第三名,為台灣就業市場挹注巨大動能。傳銷業多以美容保養品、食品等消費性產品為主,其與一般零售業僅只有通路上的差別,且傳銷產業並非會影響公共資源或人民健康安全之行業,如貿然採取「許可制」,將無端造成社會對於傳銷產業的歧視與誤解,進而影響龐大從業人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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