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 生活藝文 作者 / 戴學文 期數 / 第376期
晚安小雞GG了 直播造假亂象叢生 法律面前命運大不同
自媒體時代,直播影片到處竄流,影音技術結合AI科技,以假亂真神乎其技。直銷人也經常利用直播影音介紹產品或召募新人,在製播上傳和轉發分享時,都必須謹慎為之,以免為了賺點閱率而賠上人品和信用。
圖片提供/戴學文
2月還沒過完,直播造假事件已接二連三發生;結果卻是,有人鋃鐺入獄,有人安然無恙。
首先是直播主晚安小雞及其助理阿鬧,在柬埔寨的假直播。二人遭到逮捕後,因有損柬國形象,當地法院兩天內就做出判決,以違反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的罪名,各判處2年徒刑、罰款400萬元柬幣,刑滿後將驅逐出境,並且終生禁止入境。柬國政要也紛紛出面痛斥兩人行徑惡劣,揚言有必要關好關滿。此案創下直播造假判刑最重的紀錄,同時也引發台灣與國際媒體的高度關注(註1)。
直播造假事件層出不窮
然而,直播造假顯然已形成風氣。媒體又挖出在晚安小雞案發3天前,台灣自家出現的類似案件:一位名叫Kiara Kitty的新加坡網紅來台徒步環島直播,假造途經高雄前鎮突然遭到一名怪婦蛋襲,將影片即時傳遍各地。在此之後,又陸續有偷抱小孩、行車糾紛開槍等不同劇本的假直播被拆穿。(註2)
這些光怪陸離的假直播與晚安小雞案相比,其實沒什麼差別,都是出於網紅自導自演,藉此衝高流量,獲取利益。除此之外,當事人也都辯稱「無犯罪意圖」、「只是為了節目效果」或「無心之失」等說法,淡化問題。只不過,若按柬埔寨對於晚安小雞案所採取的邏輯與說法,這也是製造社會不安,破壞台灣形象,恐怕得判刑才行。
但,這些網紅都很幸運,因為針對直播造假,台灣的刑法並沒有可適用的罰則,警方都只能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名義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按社維法的規定,只有警告、罰鍰與拘役(最多3天)這3種處罰方式,責任輕微,輕微到新加坡網紅可以繼續其環島旅程不受影響,甚至罰鍰(新台幣3萬元)分文未繳就偷偷出境離台。同樣的直播造假,命運卻是大不相同!
為了追點閱率不擇手段
現在是一個自媒體時代,年滿18歲,用一支手機,加上直播軟體,人人都可當直播主,甚至成為名利雙收的人氣網紅。直播任由發揮,但目標卻非常一致,就是衝高點閱率,創造最大收入。只是缺少法律規範與專業自律,不少直播就像演藝事業(Show business)一樣,只求節目效果,不問真假,這種價值觀念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直播一再惹出麻煩,並不令人意外,未來也必然會再發生。
直播主必須使出渾身解數,以各種手法吸引觀眾,這是可以理解的。此外,直播影片內容也是言論與創作自由的保護範疇,究係真人實事,還是虛擬實境,或喬裝作戲?都不重要,只要是人畜無害,不涉及傷害他人名譽或破壞公共秩序,就沒什麼法律問題;至於是否合乎道德?這又是另一回事。即使如此,直播圈追求的是點閱率,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這點基本要求也未必做得到。
換個角度看看直播觀眾,多數人只是因為好玩、消遣或好奇,在需求愈來愈難滿足、直播主又無計可施的情形下,造假影片也就應運而生,而且走的都是驚悚路線。至於真正在意影片真實性的人,恐怕不多。這種情形與八卦周刊頗為類似,只怕題材不夠勁爆辛辣,不擔心缺少客源。消費心態左右了直播方向,造假影片之所以不斷出現,受眾也負有相當責任。無論如何,直播內容不一定真實可信,這是任何人都應具有的認知。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直播亂象層出不窮,假影片只是其中之一,而且並不是最嚴重的。還有一種將成人內容精心包裝成兒童節目,引誘欠缺判斷能力的孩童點閱的惡劣作法,危害更甚,以致被視為一種以兒童為鎖定對象的網路恐攻。這就是多年前的「愛莎門」(Elsagate)事件。
2016年間,卡通動畫冰雪奇緣女主角愛莎(Elsa)突然現身在YouTube平台上一些以真人裝扮、或電腦、黏土動畫製作的影片之中。這些影片盜用愛莎的形象,目的當然是為了吸引兒童觀眾,問題是其內容涉及大量虐待、心理變態、性暗示等,對於兒少身心發展有很大危害。(註3)
為了打進兒童市場,不肖之徒可說是處心積慮,一方面將觀眾年齡限制刻意提高至18歲以上,讓影片無需經過YouTube保護兒童安全系統的過濾;另一方面卻利用標題、人物名稱,與「教育」、「學習色彩」、「童謠」等關鍵詞,讓孩童仍可以在未登錄的情況下搜尋到影片,並且YouTube平台也會向兒童觀眾自動播放。愛莎門影片就這麼神不知鬼不覺地進入無數家庭,吸引無知孩童點閱,累積次數最高者至今已超過1億次,直到家長察覺或孩子出現模仿自影片的怪異行徑,駭人的真相才被揭發。
禁播聲浪,隨之排山倒海而來。然而,內容雖然荒誕不經、兒童不宜,但,除了直接涉及兒童性剝削部分之外,多數愛莎門影片並無違法問題,也只能放任不管。後來,YouTube先是在2017年關閉了自動播放功能,以堵住平台上有關保護兒童安全功能的破口,後來又在各界龐大的壓力下,修訂了平台對於兒童的保護方針,同年底大規模刪除艾莎門直播。只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些影片後來又被上傳至其他平台,另起爐灶。
問題不在打假 兒少保護才是重點
有鑑於網路亂象叢生,近年來各國紛紛尋求立法因應,但不約而同地都聚焦在保護未成年人網路安全的議題上。因此,各網路平台就成為規範重點,被要求積極採取各種自律措施。
歐盟在2022年10月訂定《數位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DSA)後,各網路平台與搜尋引擎從今年(2024)2月17日起被要求必須採取適當且必要措施,確保未成年人在網上的個資與安全,以及排除隱藏在廣告背後的潛在風險;其中Tiktok因短影音(Short Clips)利用演算法不斷推播同類影片造成未成年人上癮,也就是「抖音腦」(Tiktok Brain)的問題,特別被點名調查。(註4)
美國早在1998年就已制訂了「兒童線上保護法」(Children Online Protection Act),目的就是不讓未成年人接觸到有害身心資訊。不過,這個法案卻因妨害成年人表達自由的理由,被宣告違憲,於2009年廢止,先前的努力歸零。若非如此,這個法案會是保護兒童網路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據,或許愛莎門事件也能早日解決。
目前,美國參眾兩院跨黨派議員仍還在為新版的保護兒童法案奔走中。至於台灣的類似規定,已出現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中。在各個立法例之中,近來頗受關切的節目內容或直播造假的問題,也被收進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範疇之中,不是單獨存在。
提到直播造假,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就是認定真偽。雖然網路平台在法律要求下,對於未成年人採取影片分級、限制瀏覽時間、停止自動推播功能等各種保護措施,但就是不包含判定影片內容真偽。平台或許欠缺判定的條件,但,避免侵害言論表達自由的基本人權,才是主要考量。退一步來說,各國立法者大概是認為直播內容如果有造假、違反公共秩序、破壞國家形象等問題,網路以外的戲劇、街頭表演、文字創作又何嘗沒有,顯見問題並非網路獨有,沿用既有規定處理即可。
這種網路安全的立法觀點,與柬埔寨最近所展現的辦案模式很不一樣,可能不符許多人的期待,也就是認為法律可以更全面且積極地介入,防範類似事件不斷發生。然而,前已提及,是市場左右了影片的方向,直播亂象也是觀眾粉絲所造成的。對於法律,本來就不能有過多期待,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在直播受眾,人人必須從自己做起。
(註1) George Wright,Cambodia jails Taiwanese YouTuber for fake kidnap. BBC News. 2024.2.16.
(註2)中天新聞網,又是自導自演!網紅稱「陌生男抱走小孩」,警打臉違反社維法將傳辦。2024.2.26. FTNN新聞網/晚安小雞效應延燒!3男行車糾紛「開槍」 見警上門孬認造假:為拼流量(yahoo.com)。2024.2.26.
(註3)愛莎門,維基百科。
(註4)DSA: Commission opens formal proceedings against TikTok. European Union.20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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