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學術 / 作者 吳旭洲 / 直銷世紀第224期
【金字塔行銷案】 甲是J公司負責人,未依法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實施直銷,即以直銷方式銷售美容保養品並招募會員。據悉,J公司的新進會員(下稱A),必須於加入時購買新台幣1萬元的商品(1單位),方取得銷售公司商品及推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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