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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豈是安慰劑?


專題觀點 / 作者 謝邦俊 / 直銷世紀第205期
美國營養師公會對健康食品做出以下定義:「當食物或飲食中,除了本身的營養價值之外,還被科學證實能促進大眾健康,並且可以預防與治療疾病的食品,即謂之。」 直銷產業應捍衛健康食品的保健價值 我國衛生署所制定頒行在案的「...

    人權豈是安慰劑?


美國營養師公會對健康食品做出以下定義:「當食物或飲食中,除了本身的營養價值之外,還被科學證實能促進大眾健康,並且可以預防與治療疾病的食品,即謂之。」

直銷產業應捍衛健康食品的保健價值

我國衛生署所制定頒行在案的「健康食品管理法」中對健康食品之定義如下陳述:「健康食品是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

以上說明雖國情與背景不同,但立場與看法一致,那就是食品、維他命、礦物質、草本製劑與營養補充品對人體健康是有直接助益的,且其自由選擇是基本人權的重要內涵實乃無庸置疑。

然而長期以來,總有些醫師或藥師不斷的提出保健食品無用論的說法,爾等不是將食品、維他命、礦物質、草本製劑與營養補充品對人體健康的助益視為無稽之談,就是將此類物質通通打成是安慰劑。什麼是安慰劑?從藥劑學定義來說,安慰劑是指某種不含有效藥物(食品、化學)成份的製劑,它可以對病人和受試者產生安慰劑效應,進而起到減輕病情,甚至康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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