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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從事變質直銷之責任探討


直銷學術 / 作者 葉添福 / 直銷世紀第146期
按直銷,應係與其他行銷方式相同,將商品或服務推廣、銷售到消費者手上的一種通路管道,只是直銷特別具有人員組織的概念,而在推廣、銷售的過程當中,不但直接與消費者接觸,介紹商品、服務的內容,提供溫馨而人性化的感受,並且可以再介紹親朋好友加入...

    參加人從事變質直銷之責任探討


按直銷,應係與其他行銷方式相同,將商品或服務推廣、銷售到消費者手上的一種通路管道,只是直銷特別具有人員組織的概念,而在推廣、銷售的過程當中,不但直接與消費者接觸,介紹商品、服務的內容,提供溫馨而人性化的感受,並且可以再介紹親朋好友加入其直銷組織,透過人員組織複製的力量,共同構建整個多層級的銷售組織網,因此,直銷的參加人,也就是直銷商除了向直銷事業購買商品或服務,而由本身自行使用消費或轉售他人獲得合理利潤外,並且可以藉由銷售組織網的建立,從整體組織銷售業績當中獲取佣金、獎金等利得,所以直銷是一種靠人員組織銷售的行銷通路,只要其所實施的直銷獎金制度公平合理,構建的直銷組織穩定強韌緊密,再加上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具有市場潛力,將會是比一般傳統行銷方式更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通路。

基於追求經濟發展的原則,直銷與其他行銷通路並無不同。因此,在台灣自由競爭市場上,對於直銷是採取中性的管理態度,也就是說,原則上並不認為直銷是一種不正當的營業手法,而只有在非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目的,而主要以介紹人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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